香港个人自由行签证怎么办手续_香港个人自由行签证怎么办手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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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香港办签证需要哪些手续?停留时间有无限制?
2.个人去香港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最好!是护照还是通行证?要想长期在那,要再办理什么证件?有哪些流程?
3.香港旅游签证申请办理条件和程序
4.内地去香港个人自助旅游的签证怎么办
5.去香港拿内地护照怎么签证个人自由行
6.个人去香港旅游怎么办签证?
去香港办签证需要哪些手续?停留时间有无限制?
要有港澳通行证加上去香港的签注才可以去。14日可以出证。
可在香港七日。
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可以5年内多次使用, 使用期满后可延期最多两次,
第一次办理通行证须本人申请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 凭户口本跟身份证原件办理 。
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
提交填写完整申请表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X33mm)。
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首次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申请 ,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
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
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 ,也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
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 , 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 , 1年二次签注四种。
现在一些地方可以网上申请
一次个人旅游签注20元
二次个人旅游签注40元 。
个人去香港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最好!是护照还是通行证?要想长期在那,要再办理什么证件?有哪些流程?
以下是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详细解答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
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第三步 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第四步 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建设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步 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第六步 取 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的进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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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下列事由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单位: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出国手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出国事由与护照。公民因私事出国的事由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虽然事由不尽相同,但是申请获得的护照却是一样的。各种事由的区别,仅仅体现在出境登记卡上的出境事由。除了出国定居的以外,其他各项出境事由一律注明“短期出境”。换句话说,“短期出境”代表了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商务活动等一切事由。为此,“留学护照”、“旅游护照”和“商务护照”等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在此顺便说一句,护照的有效期限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在持用护照期间,应该随时注意护照的有效期限。即使持用过期一天的护照出境或者入境,也会被边防检查人员毫不留情地阻止出境或者入境。
二、申请办理护照的时间。申请办理护照,除因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加急手续外,其他一律为14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实际可能是20天左右。一些申请人由于没有提前计划,到时候又会觉得20天时间太长了或者感觉办护照太费用。其实参照下列方法,可以既方便又快捷。其一,在星期六或者中午到位于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其二,在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300余个户籍派出所领取申请表及**须知。如居住在延庆、密云等地的人员,就近领取申请表可能仅需要几十分钟,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能就需要几个小时,甚至一天的时间。其三,提前准备。出国旅游要求出具申请人名下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的存款证明。没有外汇存款证明,还可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所以说,有了存款或者准备了出国旅游的费用,就具备了出国旅游申请办理护照的条件。想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出国旅游,提前几个月申请,然后办签证,时间就十分充裕了,不必到时手忙脚乱的。而且错开高峰期,在申请时还可以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或者因旅行团名额所限不能成行。出国旅游如此,出国留学也可以早做准备。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是要有相当数额的外汇,这样就可以先办护照。因为在《录取通知书》上没有明确注明开学日期的,不能申请办理加急手续。出国留学申请办理加急的条件是“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三、照片的规格要求。在申请表上的相应位置,需要贴上一张近期直边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照片应是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者淡兰色(着白色服装时必须是淡兰色背景)。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符合规格要求。
呈交申请表后,需要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为此,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该注意所穿的服饰和仪表。否则,还要往返换衣服或者理发。另外,在接待大厅拍摄的护照照片,不能提供给申请人。
四、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天蓝、绿色或者红色墨水。申请表上的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五、外文材料的翻译。根据出国事由的不同,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如是外文,必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香港旅游签证申请办理条件和程序
一) 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 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 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申请事由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 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 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 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 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 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 意见出具单位。1、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 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 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 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五、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探亲。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与港澳亲属的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证件和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的关系要求提交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澳门居民身份资料证明书。 已办理通行证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申请人,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但因各种原因需要换发、补发通行证的,需重新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港澳部队人员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二) 商务。1、 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可预先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备案单位,发给《企业、单位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1)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备案证明》。 (2)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委派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等活动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备案项目包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况信息、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信息等。《备案证明》中的人员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但原则上1年只允许变更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应制定本地区单位登记备案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细则,并对外公布。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人员,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 短期居住。1、 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 2、 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 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 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 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以上各类证明文件式样见附件,略) (五)其他。1、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和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需往来香港、澳门的,需提交与该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签注延期。1、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延期许可。 2、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在校证明书。 3、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投靠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4、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六、 受理工作 (一)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签注的,可委托他人或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年龄已满70周岁或者身患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提交申请。 3、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 4、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可由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务公司须事先将该公司的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 申请材料的审核。受理部门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查验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出具的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否规范,其他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查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人员、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人员经查验合格后收取申请材料,在有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名;认为有疑点的,应进行必要的询问。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受理规定的,应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回执上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往地、申请事由、受理申请时间和预约取证时间,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 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填写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依据,注明日期,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 经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出具受理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批部门。 第二章 审 批 一、 审批部门 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经省级机关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对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做出审批决定。 二、 审批工作 (一) 审核申请材料。审批人员应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及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于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 异地核查。对根据本规范受理的非本辖区居民办理商务签注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传真发出核查函(证明样式见附件,略)。核查内容包括:核查申请人是否曾申领过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在接到核查函后20日内传真答复发函部门。 1、核查结果显示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2、核查结果显示属于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应该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3、核查结果显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且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复函内容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有效,通行证过期或者因各种原因需要换、补发通行证的,受理部门需再次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 (三) 审批决定。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确定发给申请人的签注种类、有效期和前往次数。 审批部门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四) 特殊情形。因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如其有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处理紧急事务、家庭特殊困难等特殊情形,确需前往港澳地区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酌情予以批准,并在签发证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持证人资料情况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 三、签注种类、有效期、有效次数、备注项规范 签注根据申请事由分为七类:探亲签注(签注字头为T)、商务签注(S)、旅游签注(L)、访问签注(F)、短期居住签注(Z)、其他签注(Q)、延期签注(Y)。 签注根据前往地分为二类:赴香港签注和赴澳门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签发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各类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规定如下: (一) 探亲签注(T)。 1、 签发对象:发给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 亲属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或者多次有效签注。 (2) 探望其他亲属的,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 随同申请人探亲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可签发与该申请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的签注。 (二) 商务签注(S)。1、 签发对象:发给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等活动的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 2、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2)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可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多次有效签注或者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签注。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对外公布的备案标准确定签发备案单位人员的签注有效期。(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签发多次有效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三) 旅游签注(L)。1、 签发对象:发给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两种,可按申请人需要签发。 (四) 访问签注(F)。1、 签发对象:发给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两种,可按申请人需要签发。 (五) 短期居住签注(Z)。1、 签发对象和有效次数:发给赴港澳地区短期居住的人员;签注多次有效。 2、 签注有效期:(1) 经香港入境事务处许可赴香港的,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劳工、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规定的最长有效期确定。(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学习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的预报名单规定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4)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随任亲属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规定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5)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批准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六) 其他签注(Q)。1、 签发对象:发给有其他特殊情形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3个月,一次有效。 (七) 延期签注(Y)。1、 签发对象:发给申请签注延期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参照短期居住签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签 发 一、 签发部门 通行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发。 签注由省级、地(市)级或者有审批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发。 二、 签发工作 (一)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发给通行证并附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持有有效通行证的,签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 (二)申请人凭受理部门出具的回执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通行证和签注。凡申请人自愿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通过邮政速递部门将证件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签注项目及填写方法 往来港澳签注共设置9个填写项目,分别是:签注字头、姓名、前往地、证件号码、有效期、前往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备注。 (一) 签注字头:填写代表签注种类的拼音代码。签注种类与代码的对应关系是:探亲-T,商务-S,旅游-L,访问-F,短期居住-Z,其它-Q,延期-Y。 (二) 姓名:填写持证人姓名汉字和汉语拼音。 (三) 前往地:填写“香港”或者“澳门”。 (四) 证件号码:填写通行证号码。 (五) 有效期:准许持证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最后截止期限。 (六)前往次数:在有效期内准许持证人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次数。分为:“壹次”、“贰次”、“多次”。 (七)签发日期:填写签注的制作日期。 (八)签发地点:签发部门所在省、自治区汉字名称加上地级市汉字名称或者直辖市汉字名称或者规范简称。在深圳、珠海签证办办理换发、补发和签注延期手续的,填写:“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 (九)备注:填写需提示持证人并供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参考的事项。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 赴香港签注 有效期 次数签注种类 3个月 6个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亲 逗留不超过14天 自首次进入日起90天 商务 逗留不超过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旅游 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访问 逗留不超过7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其它 逗留不超过14天 短期居住 本签注适用于持证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或者持证人已进入香港并获准短期居住。 延期 本签注适用于持证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或者持证人已进入香港并获准短期居住。 2、赴澳门签注。 有效期 次数签注种类 3个月 6个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亲 逗留不超过14天 无 商务 逗留不超过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旅游 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访问 逗留不超过7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其它 逗留不超过14天 短期居住 无 延期 无 第四章 其 他 一、 换发通行证 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1、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的; 2、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3、被涂毁、损坏的; 4、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5、其他经原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进入港澳地区后需换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查原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并将原通行证打孔或者剪角作废。 申请人原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原签注有效期内,原通行证可与新签发的通行证同时使用。 二、补发通行证 (一)通行证持有人遗失通行证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后需补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除按本规范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之外,需提交遗失声明;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 (三)受理补发通行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实遗失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和通行证持有人的出入境记录,并将遗失证件的有关资料通报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宣布作废。 (四)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的,可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办理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工作期限 (一)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二)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属于赴澳门从事劳务的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四)属于特殊情况急需去香港或者澳门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进行核查的,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内。 四、通行证和签注的吊销和宣布作废 (一)通行证持有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八条情形的,其通行证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持短期居住签注的内地居民,被取消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资格的,其所持短期居住签注应予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二)通行证吊销的形式有两种:收缴通行证;裁去通行证封面的右上角或者在通行证封面打孔。吊销签注的,可在签注上加盖“注销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通行证收缴证明。 (三)通行证遗失,或者通行证、签注确需吊销但无法采取上述吊销形式的,通行证或签注的签发部门应宣布证件或签注作废,并将通行证、签注的基本资料报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内地去香港个人自助旅游的签证怎么办
?香港旅游签证分为港澳个人旅游签证和港澳团队旅游签证,个人旅游签证只能是规定的省市才能办理。去香港旅游首先要准备申请表,招盘,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办理,也可以办理的港澳通行证。下面我将这些办理程序和材料一一列举。 ?香港旅游签证申请条件 ? 2007年1月1日为起,以下内地城市已纳入(港澳个人旅游计划)之内,可以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证(G))自行到香港旅游.而其他地区只能够办理(港澳团队旅游签证(L))到香港旅游. ? 城市为:广东全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限17个区县),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成都,济南,大连,沈阳,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户籍市民首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办理。 ? 香港旅游签证办理 ? 内地广东省及23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及昆明)的居民,如欲以个人身份来港观光旅游,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两次有效的「个人旅游」签注。 ? 香港旅游签证申请手续 ?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 香港旅游签证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 香港旅游签证处理时限 ?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证:15个工作日; ? 再次申请签证:10个工作日。
去香港拿内地护照怎么签证个人自由行
去香港旅游游有两种签证,一种是个人旅游签G签,一种是团队旅游签L签,G签的个人旅游也就是可以个人自由旅游;L签团队签必须以旅行团的名义过关,旅行社办一个送跟团过关的手续。哪些人可以赴港自由行?
想要去香港自助游首先要确定是否所在城市是否已是香港开放的自由行城市。目前有49个城市的居民可以赴港自由行,分别是:北京、上海、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台州、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宁、海口、长沙、贵阳、昆明、南昌、长春、石家庄、郑州、武汉、合肥。
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到出入境管理科的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好表格并贴上相片,交上表格和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再交完钱就可以回家等待消息了。拿到证件就可以了,在出境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到香港去玩。
个人去香港旅游怎么办签证?
应该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地区的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三、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申请提交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团队旅游签注。赴香港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个人旅游签注。赴香港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六、工作时限
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七、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团队旅游签注规定
在实施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地区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须提供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旅游签证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填写申请表。 申请者到中旅社报名时填写参加香港旅行团申请表或参加澳门旅行团申请表,并交付有关费用。
(2)交表时,申请人须同时交正面免冠小二寸近照。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申请表有关栏目签署对申请人申请去港澳旅游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承办的中旅社。申请人如系农民或街道居民,则由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 承办的中旅社把申请表及其有关资料送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如同意,则由公安机关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寄给承办的中旅社。旅行团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系蓝色封皮的八页本形证件,此为旅行团专用证。批准的,证内作"一次往来港澳旅游签证",此证一次使用有效,签证的有效期按港、澳游旅行团出境、入境的起止日期签发。持证人出境前如遗失旅行证件,应由当地中国旅行社出具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属实后补发;出境后遗失的,由港、澳中国旅行社出具证明,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凭证明准予入境。
(5) 承办的中旅社在公安机关批准和发给申请人通行证后,根据总社的计划和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编团,并由承办的中旅社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成团通知,说明申请人所属旅行团的团号、出发日期、集中的时间和地点等。
好了,今天关于“香港个人自由行签证怎么办手续”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香港个人自由行签证怎么办手续”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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